顾秀莲:不得要求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或退休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8月30日02:28 正义网-检察日报

  检察津贴等四项配套制度开始执行

  本报北京8月29日电 (记者王松苗 庄永廉 王丽丽) “要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强行要求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或者退休。”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顾秀莲今天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提出的这一要求,被许多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具有较高的现实价值,对于缓解当前司法机关特别是基层案多人少的矛盾具有指导意义。

  继去年对《法官法》、《检察官法》(简称“两官法”)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后,自今年6月始,全国人大常委会又组织力量对1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两官法”实施情况进行了跟踪检查。通过连续几年对“两院”工作的重点监督和连续两年的执法检查,促进了法院、检察院的队伍建设,“人员短缺、职业保障不落实等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两官法’的实施取得实效。”据顾秀莲透露,为保证“两官法”的实施,国家制定了四项配套规定:出台法官、检察官等级评定和晋升办法;从今年7月1日起,在职法官、检察官按评定的12个等级享受相应的审判津贴和检察津贴;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津贴制度实施方案在2006年得到进一步完善,基层法官、检察官工资水平有所提高,因公牺牲法官、检察官特别慰问金和特别补助金制度也已建立;法官、检察官执行国家统一的公务员退休制度,不得要求不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法官、检察官提前退休。

  记者注意到,在这四项配套制度中,“严格执行国家退休制度,不得强行要求未达到退休年龄的法官、检察官提前离岗或者退休”,还被顾秀莲作为“充实基层和一线办案力量”的措施之一,在报告再一次进行了强调。

  在下午的分组审议中,这个细节引起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共鸣。案件越来越多,新人上不来,再让一些骨干提前退休离岗,岂不是雪上加霜?全国

人大代表沃岭生说,目前有些地方“一刀切”,让1955年、1954年生的法官、检察官退休,上级院领导出面协调也不行,地方说必须一视同仁。这必将导致办案力量严重不足。全国人大代表姜健对此也是深有感触:50岁左右,精力充沛,办案经验丰富,如果让他们在五年内都离岗,五年后谁来办案?因此,大家呼吁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家
公务员
退休制度,以实际行动切实保证“两官法”实施,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 王松苗 庄永廉 王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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